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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德體育會會章 |
總章目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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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一章 | 定名及會址 |
| 第二章 | 立德體育會宗旨 |
| 第三章 | 會員類別、權利及義務 |
| 第四章 | 財務 |
| 第五章 | 組織 |
| 第六章 | 全體 會員大會 |
| 第七章 | 立德體育會執行委員會 |
| 第八章 | 教練 |
| 第九章 | 會員規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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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一章 | 定名
本會定名為『立德體育會』 , 英文為 The Lap Tak Sport Association , 以下簡稱本會。 網址 http://www.laptak.com/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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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二章 | 立德體育會宗旨
- 立德體育會為非牟利團體 , 本會成立的目的是以提倡體育活動 ( 重點籃球活動 ), 包括培育青少年對籃球的興趣 、 訓練 、 及參與比賽等 。 並發揮體育精神 , 使新一代能夠籍此有一個健康的身心發展 。
- 本會為非牟利團體,所收之會費均會用於本會所參與之活動的開支及本會的必要開支。
- 本會所有工作人員及執委會成員,均為義務性質,他們亦只為推廣體 育 活動而付出私人時間 。
- 籍舉辦會員聯歡聚餐,旅遊,體育等康樂活動,以達致會員間互相溝通及增強本會之凝聚。
- 發揚會員間互助互勉精神。<回頁頂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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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章 | 會員類別、權利及義務 - 會員權利及義務
- 可參加本會之各項活動,並亨受本會一切福利及設施。
- 享有選舉與被選舉為執委之權利。
- 遵守會章及繳交會費。會費及年期由應屆執委會決定。
- 撤銷會籍:會員必須遵守本會之會章,違反者可能會被本會執委會撤銷其會籍。
- 填妥入會申請表,經執委會審查合格,繳交入會費用後,方為本會會員。
- 會員類別
在本會中擔任所有職務的工作人員(包括本會會長),必須要是本會會員 。
- 榮譽會員
- 對本會有特別貢獻,並經執委會審查及批核。
- 普通會員
- 在臨時會員期間表現良好,經過 執委會 品格審查 及 通過 ,方可成為本會會員。
- 可享用本會之裝備及場地。
- 可優先參加本會活動。
- 在會員大會中擁有投票權。
- 學生會員
- 必須為全職全日制學生。
- 在臨時會員期間表現良好,經過 執委會 品格審查 及 通過 ,方可成為本會學生會員。
- 可享用本會之裝備及場地。
- 可參加本會活動。
- 在會員大會中擁有投票權。
- 臨時會員
- 由一位正式會員介紹 ,經 過 執委會 品格審查 及 通過, 方可成為本會 臨時 會員。
- 可享用本會之裝備及場地。
- 如三個月內表現滿意,經批核可成為普通會員或學生會員。
- 所有普通會員均需每月繳交港幣 100 元之會費。
- 所有 學生會員 均需每月繳交港幣 20 元之會費。
- 有臨時會員均需每月繳交港幣 100 元之會費,但如是全職學生,或年歲在 16 歲以下,只需每月繳交港幣 20 元之會費。 <回頁頂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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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四章 | 財務 - 本會經費主要來源包括會員費及其他贊助。
- 會員費數額由執委會議決及收取。
- 本會會款,除支付本會日常開支及達成會章第二條宗旨內各項事務外,不得移作其他用途。
- 本會如需要解散時,倘有會款或資產盈餘時,則一概捐與本港慈善機構。 <回頁頂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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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五章 | 組織 -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,會員大會休會後,則以執委會為最高執行機構。
- 本會所有執委會成員,均為義務性質, 以三年為一任,如選舉執委因中途解職或出缺時,則由執委會推選候補選舉執委遞補,其任期直至該屆執委會會期屆滿為止。
- 本會如需要解散時,須得到全體會員大會中三份之二會員的同意,方得解散。
- 本會會章如有任何修改,須經由執委會通過。但本會會章第二、四、五及六章,如有修改必須經過全體會員大會通過方可修改。
- 本會會章的修改,最終決定權為全體會員大會。<回頁頂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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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六章 | 全體 會員大會 - 組織
- 由本會所有會員組成,為本會之最高權力。
- 本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及司庫均為三年一屆。
- 第一屆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及司庫均由創會人 ( 即鄭均文先生委任 ) 。而第二屆及日後之會長、副會長、總幹事及執委均會由全 體 會員大會選舉產生。
- 召開大會
- 由大會由本會會長召開,每年召開一次,並須於大會前十四天發出通告,並附議程及有關資料,本會會長及秘書分別為大會之當然主席及當然秘書。
- 合法人數
- 出席人數須超過全體基本會員總數五份之一,如在會議進行中出席人數人數少於六份之一,及由任何會員提出,主席必須宣佈休會,並須擇日復會。
- 流會處理
- 會員大會若然流會,主席須於兩星期內重行召開,而會員大會的合法人數則不設下限。
- 權責
- 檢討執委會每年之政績。
- 會長任期屆 滿 後 ,由 全體 會員大會選出新一任會長。
- 報告會務及財政,議決重要之會務計劃,財政預算,修改會章,罷免或彈劾執委。
- 議案通過
- 以簡單多數票通過,方為合法。
- 遺缺
- 如會長之職位懸空,須由副會長 ( 內務 ) 補上,如副會長 ( 內務 ) 之職位亦同時懸空,會長一職須由副會長 ( 外務 ) 補上;在 執委 會任期內,若會長,副會長 ( 內務 ) 及副會長 ( 外務 ) 之職位同時懸空,或全體 執委 會成員之職位二分之一或以上同時懸空, 執委 會須自動解散。 <回頁頂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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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七章 | 立德體育會執行委員會 - 執委會架構及權力
組成
- 執委會由一名執委會會長、兩名執委會副會長、秘書、司庫、康樂及兩名選舉執委所組成。
- 執委會會長由本體育會會長擔任。
- 選舉執委 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。
- 權力及職責
- 執委會負責定取錄及罷免會員。
- 制定本會一切行政及財務運作之事宜。
- 任命教練、助教及訓練員。
- 執委會各成員之職責及任期
- 執委會會長
- 任期為三年一任。
- 職責為帶領本會運作,領導會議進行,並在有關本會之事務上擁有最後裁決權。
- 取錄新會員之最終決定權。
- 罷免會員之最終決定權。
- 執委會 外務 副會長
- 任期為三年一任。
- 職責為協助會長執行會務,並協助會長帶領會議進行。
- 協助會長 主持一切對外事務。
- 執委會 外務 副會長是由會長任命。
- 執委會 內務 副會長
- 任期為三年一任。
- 職責為協助會長執行會務,並協助會長帶領會議進行。
- 協助會長 主持一切內部工作。
- 於會長不能執行其職務時代行其職。
- 執委會 內務 副會長是由會長任命。
- 總幹事
- 任期為三年一任。
- 職責為協助會長及副會長執行會務。
- 負責推動會務,協調會內外的工作。
- 秘書
- 任期為三年一任。
- 由執委會負責任命及罷免。
- 職責為協助會長處理一切有關本會之文件工作。
- 在會議中擔任記錄工作。
- 會議完成後,負責攢寫會議記錄,並分發給各會員。
- 擔任會務之聯絡工作。
- 負責聯絡會員出席球賽 , 練習 , 活動。
- 司庫
- 任期為三年一任。
- 由執委會負責任命及罷免。
- 收取會費。
- 管理會內財政收支賬項及向執委會報告。
- 負責訂場練習。
- 康樂
- 任期為三年一任。
- 由執委會負責任命及罷免。
- 負責按排球員在參與練習、活動及比賽時攜帶籃球及用品到場地應用。
- 安排及編排會員參與各項盃賽。
- 負責組職會員康樂活動。
- 負責儲存及處理本會會員之個人資料。
- 選舉執委
- 任期為三年一任。
- 在會員大會由會員推選。
- 除非該『 選舉 執委』違反本會規章,才可由會長罷免。否則,必需召開會員大會公議後才可罷免。
- 負責協助執行會務。
- 行一切由執委會安排之工作。<回頁頂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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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八章 | 教練 - 總教練
- 任期為三年一任。
- 由執委會負責任命及罷免。
- 負責統籌及訓練本會之球員。
- 在比賽中擁有最終安排球員落場權力。
- 擁有安排球員編報盃賽之最終決定權。
- 教練及助教
- 按每個比賽由執委會選擇。
- 由執委會負貴任命及罷免。
- 負責訓練該比賽之球員。
- 在比賽中安排球員落場及負責監督各球員的紀律及操守事宜。
- 負責該賽事之教練及助教,每場賽事均要到場。<回頁頂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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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九章 | 會員規章
- 所有會員必須奉公守法,不可參與任何違法活動。
- 本會以中文為法定語文 。
- 所有會員必須遵守本會會員規章。
- 所有會員均有責任參與每年之會員大會。
- 所有會員必須遵守執委會決定的會務及政策。
- 所有會員在所有訓練時必須服從教練及助教之指示。
- 所有會員在所有比賽時必須服從教練及助教之指示。
- 所有會員必須參與本會替他報名參加之賽事。
- 在所有比賽進行期間,所有會員均需尊重對方球隊及執法裁判,不可作出任何影響本會聲譽及形象之行為。
- 所有會員在參與所有比賽、活動及練習期間,不得粗言穢語。
- 所有會員在參與任何籃球比賽,必須以本會為優先,若以個人參與其他球隊的個別比賽,必先要取得教練同意。
- 所有會員均需提交身份証副本及個人資料,以作本會之記錄,本會定必委善保存尊重私隱。
- 所有會員如對本會有特殊貢獻或熱心協助本會之會務運作,經執委會通過後,得授予獎狀或獎盃。
- 所有會員如有觸犯下列情形之一者,執委會會長可不需議而開除其會籍。本會祇需出通告,而不須公佈其理由。
- 冒用本會名義,作不法行為,致損壞本會之名譽者。
- 干犯任何刑事法例者。
- 欠繳會費超過六個月而無合理解釋者。
- 所有會員如 自動退會或被撤除會籍,將不會再享有本會一切權益,其已繳交之會費及對本會之一切捐贈,概不發還。 <回頁頂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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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 於2006年6月19日更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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